政府出资为60周岁含以上的通辽市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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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全面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险对象:具有通辽市户籍,截止年3月31日(含)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出资为每人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根据被保险人意愿也可在此基础上由个人出资购买最多3份该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或自愿出资购买其它保险产品,增加保险保障。

二、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治疗,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走路摔倒、磕碰、高空坠物、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院、外出旅游发生的意外伤害。

三、保险期限:年4月1日至年3月31日。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总保险金额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元,意外伤害医疗费(包括门诊和住院)元。保险费:15元/人/年。

五、承保范围:霍林郭勒市、库伦旗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承保;其他地区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均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承保。

六、报险方式及联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时,可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理赔服务专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七、理赔方式: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承保范围所在地的中国人寿、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5到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保险金。

八、本保险内容及后续理赔的解释权由各级老龄办负责。咨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监督-

此公告通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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