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指南

10、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10.1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办理事项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低收入家庭;5、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

三、申办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民政、扶贫办等部门提供医疗救助人员名单,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办理;

2、缴费时直接收缴免除政府补贴的个人缴费。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号);

2、《通辽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86号)。

八、办理地点

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A馆68号窗口。

九、咨询方式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十、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

10.2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办理事项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低收入家庭;5、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6、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申办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参加商业保险的出具商保部门理赔清单;

4、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5、低保需提供低保证明,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供养证,低收入和因病致贫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经办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受理该事项;

3、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七、设定依据

1、《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号);

2、《通辽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政办〔〕8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办〔〕46号);

4、《霍林郭勒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霍政字〔〕号);

5、《关于调整各类救助人员住院治疗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通医保办伐〔〕41号)。

八、办理地点

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A馆67号窗口。

九、咨询方式

全区政务服务平台-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咨询-

十、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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