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指南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1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办理事项
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本市域内属地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
三、申办材料
1、行政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受理该事项;
3、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并反馈结果。
注: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单位拆分、合并、分立等相关内容,同以上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八、办理地点
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A馆42号窗口。
九、咨询方式
政务服务平台-
十、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
1.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办理事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本市域内属地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三、申办材料
1、在职职工:①《社会保险参保增减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霍林郭勒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
注: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4、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下同);
5、职工参保需提供经人社部门认定过的有效《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费备案审核表》,暂停参保需提供人社部门认定过的有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审核表》。
6、死亡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化证原件。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受理该事项;
3、医保、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八、办理地点
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A馆38-41号窗口。
九、咨询方式
政务服务平台-
十、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
1.3参保单位特殊待遇备案
一、办理事项
参保单位特殊待遇备案
二、服务对象
本市域内属地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特殊待遇医疗照顾人员备案。
三、申办材料
特殊待遇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社保经办机构接收申报材料、受理该事项;
3、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办理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劳社办字〔〕63号;
2、《通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通政办发[]58号)。
八、办理地点
霍林郭勒市政务服务A馆38号窗口。
九、咨询方式
政务服务平台-
十、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
1.4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服务对象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规定的人员。
三、申办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 社区(学校)参(续)保人员登记表》。
四、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单位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村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街道社区或医保经办人员接收申报材料、受理该事项;
3、街道社区或医保经办人员审核材料、办理并反馈结果。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53号)。
八、办理地点
各街道社区或政务服务综合A馆68号窗口。
九、咨询方式
政务服务平台-
十、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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