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关于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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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将新冠肺炎按照乙类传染病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全市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肇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1月31日

关于加强疫情排查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3号公告》,现就加强疫情排查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市要按照市委书记和市长抓总,市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村民小组(网格)、村民组长(网格长)包户的五级网格管理机制,从即日起至2月2日晚19:00时,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内所有住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武汉市流入人员、湖北省其他地区流入人员、其他省(区、市)流入人员和发热人员、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实行台账式管理,动态掌握相关人员情况变化,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留死角。网格员每日对发热人员、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报告相关情况,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每日对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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