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两会司法为民勇担当奋楫扬帆新航程
年,是通辽法院人努力奋斗的一年。
这一年里,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履行职能、锐意改革创新,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审执结件,结案率93.3%,法官人均结案件,位居全区第一位。全市法院重点审判质效指标居全区法院前列。14个集体、40名个人荣获国家和自治区级表彰,13名法官被评为全国、全区办案标兵,王爱林同志被评选为全国优秀法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抗疫中担当作为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通辽中院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疫情联防联控,铸牢基层防线。与此同时,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扎实开展网上立案、开庭、调解、执行等活动,全力实现战疫情、推审判,两手抓、两不误,为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一年来,全市法院网上立案件,网上开庭场,做到诉讼服务“不打烊”、案件审理“不停摆”。
年4月29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云间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通辽市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徐某芬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该案入选全区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16件,切实维护防疫秩序、医疗秩序、社会秩序。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复工复产出台13项举措,妥善化解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房屋租赁、金融借款、劳动用工等矛盾纠纷,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余名党员干警主动下沉到社区嘎查村,参与排查登记、隔离值守和普法宣传。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积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涉企案件件,标的额36.63亿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强化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审结买卖合同、物权纠纷、股权纠纷等案件件,引导市场主体恪守法治和契约精神。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制定破产管理人考评办法,审结鑫光房地产、万通粮油、中海油通辽新能源公司等破产清算案件,依法促进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积极参与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价,推动由法院牵头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个重要指标稳步提升,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关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审结金融案件件。霍林郭勒市法院牵头设立全区首家金融司法协同治理中心,高效化解金融纠纷、协同防范金融风险,得到自治区高院和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依法严惩扶贫领域犯罪10件10人,妥善审结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产品销售等纠纷案件件,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深入贯彻“两山”理念,依法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件,追究刑事责任人,市中院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构建林地、草地、农用地联动保护机制,以“判令赔偿金+补植复绿”方式促进环境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协调化解行政案件59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发布行政征收与补偿十大典型案例,针对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市中院创新开发“全区行政诉讼案件数据库”,为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提供参考指引,自治区政府和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推介。
坚持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
年8月13日,被告人董志伟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首要份子董志伟判处死刑,董志明判处无期徒刑。
一年来,全市法院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共审结一审涉黑涉恶案件72件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人,圆满完成“案件清结”目标任务。持续“打财断血”,精准适用财产刑,对98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累计执行到位1.56亿元,有力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调查研究,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社会治理短板,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37份,促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年,通辽法院全年审结一审刑事案件件,判处罪犯人。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案件86件。依法对杀害4人制造灭门惨案的褚福奇、贩毒20余公斤的黄超等罪大恶极被告人判处死刑。审结群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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