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原院长景志宏被双开,违
清风通辽6月8日消息,经通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通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原院长景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由通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称,经查,景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子女调转工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违规为犯罪分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导致黑恶势力没有得到法律严惩,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涉嫌滥用职权罪;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景志宏身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损害党纪国法的权威性,违纪违法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景志宏是去年4月份被查的,景志宏,男,汉族,年11月7日出生,河北省邢台市人,本科学历,年3月加入中共党员,年2月参加工作。
参加工作就是通辽市(原哲里木盟)中级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直升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年10月去了霍林郭勒,任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据知情人透露,景志宏多年从事法院工作,在担任霍林郭勒法院院长以后,也经常出庭审判。
年1月9日,由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霍林郭勒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穆宇涉嫌受贿一案,在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景志宏出庭担任审判长。
另外,景志宏在被查前不久还参加了4月9日下午召开的霍林郭勒法院执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报道称,景志宏代表院党组对执行局年各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做好年执行工作提出七点意见:一是要规范执行行为,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佩戴执法记录仪,确保做到办案过程全程留痕;二是增强执行队伍拒腐防变的意识,坚决杜绝执行工作中的选择性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及“吃拿卡要”、“人情案、关系案”等违法违纪行为;三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守廉政司法底线,严禁执行办案人员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企业家等人存涉业务关系的不正当交往;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生冷硬横”的工作态度,做到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用法言法语答疑解惑;五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如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定要逐级请示报告,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信访问题;六是认真开展执行工作自查活动,找准问题、深挖根源、建立台账、及时整改,确保执行工作不出问题;七是高度重视涉执信访工作,完善执行案件信访处理机制,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会上,分管领导与执行局全体干警逐层签订了执行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感言:
有些事情表面上光鲜亮丽实际上有很多不可告人的事情,只是大家都不知道而已。也或许表面上攻心,实际上里面可能已经杂草丛生,让人不忍直视。
事实上,表面的光鲜亮丽并不代表内心的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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