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集中发放执行款231

2月14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为系列案件的余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款,为他们心坎上送去了阵阵暖意。

原告闫某等余人以被告霍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生效调解书要求返还房屋装修保证金为由,向霍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霍市某房地产公司要求其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法律义务,但其均以账户没钱为由拒绝给付。随后执行法官经多方询问,几次驱车余公里前往通辽市查找线索,最终找到了该被执行公司的实际控股人王某。执行法官耐心向王某释法悉理,讲明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在强制措施的震慑下,王某立即联系朋友,终于凑齐了全部案款。第二天,执行法官逐一通知余名申请执行人,在认真核对案款信息后,将23.15万元执行案款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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