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梅主任推荐内蒙古自治区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开发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内政办发〔〕1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1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
“十三五”开发区发展规划
年1月
为加快全区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开发区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54号)、《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号)、《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开发区发展规划》。本规划所指开发区主要包括由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边)境经济合作区和空港经济区。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发展成效
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全区形成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百余个以工业为主导的开发区,同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跨(边)境经济合作区、空港经济区等一批新型开发区正在快速发展。截止年,全区共有各类开发区个,其中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1家、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53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各部门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9家、自治区级以下部门批准设立的开发区33家,总建成面积达平方公里;入园企业户,其中国内外强企业96户,从业人员达到万人。
经济实力显著提高。全区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实现稳步增长,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年,全区开发区实现生产总值亿元,占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的51%;上缴税金亿元,对全区贡献率达59.6%;实现工业总产值亿元;实现进出口总额74亿美元;五年累计利用外资.4亿美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年全区开发区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工业园区达到50个,其中超过亿元的5个、超千亿元的2个,百亿园区对全区工业的贡献率达到85%,开发区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先后有3家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满洲里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正式批复,成为全区首个综合保税区;18家开发区被确定为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15家开发区被确定为自治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包头市、通辽市霍林郭勒获批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
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招商引资硬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全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亿元,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开发区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排水、供热、供气等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实现“七通一平”。
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开发区建成了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汇集了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取得了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创新要素集聚水平显著提升。截止年,全区开发区共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4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家,国家级高新区2家、自治区级高新区8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91家,占全区60%以上,建设实施了全区一半以上国内外技术领先项目,成为全区创新发展的引领区。
绿色发展取得突破。开发区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41个开发区被确定为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鄂尔多斯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获批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包头铝业产业园区获批为自治区首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乌海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和赤峰红山经济开发区获批为国家低碳工业园试点。
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工作。围绕工业园区重点问题和任务,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发〔〕号),明确了支持和规范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使工业园区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权限更加清晰明确。探索建立政企分离的开发机制,鼓励引导外资、民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开发水平有效提升。
虽然全区开发区发展规模进一步壮大,在从无序竞争到有序发展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集中、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开发开放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亟待进一步提升。一是空间布局较散,集聚效应不明显。每个旗县市区平均拥有一个以上开发区,同时“一区多园、一园多片”现象突出;部分开发区产业“空心化”现象凸显,多数开发区建成面积不足规划面积的三分之一,入驻企业数量远低于预期,单位工业用地投入强度、产出强度均低于国内同级开发区水平;二是产业结构不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多数开发区以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为主,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产城脱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开发区物流通道不畅,融资渠道有限,市场信息不对称,未能形成市场化的配套服务体系;三是体制机制不畅,创新能力不足。开发区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职权职责不清晰,审批设立管理不规范,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不畅;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支撑产业发展能力不足,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尚未建成。四是绿色发展意识有待提高,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生态建设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管控应急机制不健全。
第二节 面临形势
从挑战看,一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和低成本国家回流和转移、大宗商品价格低位徘徊,国际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出口加工疲软,以资源型经济为主的开发区需求拉动不足。二是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面临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开发区以物质资源和资本投入为主的规模扩张模式已难以为继,迫切需要通过谋求“创新红利、体制红利”等新动力塑造新优势,我区开发区普遍存在增长动力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诸多困难。三是从自身发展实际来看,我区是欠发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技术、资本等高端要素相对匮乏,要素短板短期内还难以消除,同时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开发区政策优势逐渐弱化,核心竞争力面临较大挑战。
从机遇看,一是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合作步伐加快,以开发区为载体的国际产能合作不断加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快,有利于我区打造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二是国家实施“互联网+”、“双创”、“中国制造”等行动计划,重新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工作,鼓励以创新驱动替代要素驱动,加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为开发区转型发展、规范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三是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和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实施,自治区加快实施呼包鄂协同发展、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乌大张合作区等重点区域发展战略,为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打造更多百亿元企业和千亿园区创造了良好机遇。
综合判断,“十三五”时期,全区开发区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又有重要战略机遇。必须科学统筹谋划,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推动开发区从规模扩张向提质增效转变、从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从“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不断开创开发区发展新局面。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守住“三条底线”,坚持“五化”协同,以促进开发区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突破口,加快创建千亿园区和国家级开发区,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全面提高开发区建设管理水平、产业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力争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创新创业的引领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和经济发展的集聚区。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坚持以创新促发展,加快汇聚创新资源,提高开发区产业创新能力,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和活力,推进开发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创业发展平台转变。
整合提升,集中发展。以国家级和重点自治区级开发区为主体,统筹加快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促进企业向开发区集聚、要素向重点区域集中、产业向集群化发展。
彰显特色,错位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开发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与发展阶段等因素,科学确定发展定位,形成产业互动、和谐共生、分类施策、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节约集约,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底线,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力度,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开发区。
深化改革,开放发展。进一步突出开发区作为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排头兵的作用,着力推进管理运行、要素配置、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在向北开放的基础上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年,全区开发区基本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的发展新格局,培育形成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形成一批国家级开发区和千亿元园区。
开发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到年,开发区发展规模持续壮大,完成生产总值亿元,力争实现年均增长9%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使国家级开发区达到15个,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开发区达到14个,超五百亿元开发区达到10个以上。自治区沿黄沿线24个工业集中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西部盟市全部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东部盟市13个重点工业集中区工业增加值占东部盟市全部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
产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到年,产业集群建设成效显著,开发区内打造形成一批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条较长、协作配套水平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重点产业集群,力争建成千亿产业集群5个以上,五百亿产业集群10个以上,百亿产业集群15个。
创新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年,全区开发区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开发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新增国家级重点实验室2家、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20家、孵化器20家,集聚家以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突破和掌握一批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核心关键技术和产品,国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达到30家以上。
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改善。到年,国家级开发区和重点自治区级开发区全部达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稳步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亩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万元和80万元。
开放型经济迈上新台阶。到年,建成一批高水平外向型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中蒙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开发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总额达32亿美元,占全自治区的70%以上。
第三章 空间布局和发展导向
第一节 总体布局
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综合考虑开发区所在地区发展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着力构建差异化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原则上每个旗县区(市)级行政区只设立一个开发区。
呼包鄂及其周边地区开发区。贯彻落实自治区呼包鄂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呼包鄂地区开发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与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开发区实现联动发展。重点发展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和浩特托(克托)—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开发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蒙古察哈尔工业园区等国家级和自治区重点开发区,加快培育7个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开发区和一批营业收入过百亿的开发区,打造形成产值达万亿元的以呼包鄂协同发展为核心的沿黄河沿交通干线开发区集聚带。
乌海及周边开发区。加快提升乌海及周边地区开发区联动融合发展,推进乌斯太—乌达、千里山—蒙西、西来峰—棋盘井工业集中区建设,促进产业延伸、循环、耦合,联合打造全国重要的煤焦化工、氯碱化工基地、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精细化工产业基地和区域生产性服务业中心。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海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快工业集中发展,打造国家级开发区和千亿园区。
东部地区开发区。积极引导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市开发区间合作,主动融入环渤海、东北经济圈,实现资源互补、产业联动和协同合作,加快以赤峰经济开发区为核心打造产业转型升级和合作示范区。以科尔沁、海拉尔、乌兰浩特等地重点开发区为核心,加快培育一批国家级开发区和百亿元特色园区,构建沿交通干线、沿主要河流点状开发的产业格局。发挥口岸、水资源、煤电等资源互补优势,积极推进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霍林郭勒三地开发区协同合作发展,成为“霍乌哈”金三角区域新的经济增长极。
第二节 分类发展导向
充分发挥开发区比较优势,加强开发区规划和产业布局统筹,进一步引导各类开发区合理确定功能定位,使开发区成为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集聚度高的专业化、特色化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经济基础好、发展较快、人口集聚能力强的中心城市和县城进行布局,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做精传统优势产业,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实现产业与城市联动融合发展,逐步形成现代化综合新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着力打造多功能综合型产业新城。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为主,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和特色经济,成为引领地区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集聚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依托科技教育发达、人才资源丰富、城市功能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通辽、乌海等中心城市进行布局。“十三五”时期,加快完善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强化产学研合作攻关,突出抓好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自主化,努力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成区域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西部乃至全国知名的创新创业和科技产业高地。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整合优质资源,增强创新创业资源集聚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努力向创新型、创业型园区发展。
工业园区(示范区)。重点布局在矿产、能源、农畜产品等资源丰富,交通便利,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强,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区。“十三五”时期,积极推进产业从原材料初级加工向下游精深加工转变,同时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产业组织形态从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工业园区实现由单纯生产制造向生产、生活、生态共生发展转变,成为全区工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
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依托口岸、航空和铁路枢纽,着力建设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出口加工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要进一步强化出入境监管、征税、通关监管、保税监管、进出口统计、海关稽查、口岸管理等主要职责,逐步升级为具有全面保税功能的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要着力吸引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企业和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大中型下游企业入驻,实现加工贸易从分散型向相对集中型转变。
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快沿边开放开发的战略部署,以交通干线为纽带,以后方城市和产业为依托,打造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形成以外向型经济为核心的沿边开发区发展带。以满洲里、二连浩特两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为核心,加快推进二连浩特—扎门乌德、满洲里—后贝加尔等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运营发展好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加快研究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努力构建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
空港经济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空港经济的指导意见》(内政发〔〕号)要求,围绕机场人流、物流和信息流,重点发展空港物流、航空配套服务、通用航空和相关临空制造业,积极培育保税加工、保税贸易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等外向型产业,以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呼和浩特空港经济区为重点,打造自治区空港经济发展示范区。
第三节 推动整合提升
一、有序推动开发区整合发展
严控开发区无序扩张,加快清理、规范、整顿开发区,原则上每个旗(县、区、市)不超过1家开发区,“十三五”时期不再新设各类开发区。各盟市制定出台辖区内开发区整合方案,明确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或自治区级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地理相邻、产业雷同的园区,以“一区多园”模式整合或托管,实现资源共享、配置优化目的。对四至范围交叉、存在多个主体的开发区,按照“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原则进行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加快推进内蒙古和林格尔国家级新区建设,打造成为集空港物流、综合保税、自由贸易、加工制造、大数据综合实验区于一体的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的现代新区。
二、重点打造若干个国内一流开发区
以提升现有国家级开发区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为重点,实施“四个一流”开发区建设计划,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国内一流、创新创业国内一流、绿色发展国内一流、开放合作国内一流的开发区。突出分类指导,以国内领先水平为目标,分别制定四类国内一流园区建设的绩效考评标准,在现有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中分别选择一批开发区作为建设示范试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给予倾斜和支持。
三、积极支持开发区升级扩区调位
积极推动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先支持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赤峰经济开发区、乌海经济开发区等自治区级开发区(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符合规划要求、区域功能明晰、主导产业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达标的盟市级开发区升级为自治区级开发区。加快推进现有开发区用地布局的优化整合,支持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达到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开发区适当扩区调位。对不适应发展要求或功能定位已经变化的部分开发区实行布局优化调整。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通过“一区多园”、建设飞地园区、托管园区等形式整合关联开发区扩大开发面积。
四、加快塑造开发区品牌
加快实施开发区品牌战略,建设一批品牌示范园区,支持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鄂尔多斯大路煤化工基地、通辽科尔沁工业园区、赤峰经济开发区、霍林郭勒工业园区、开鲁工业园区等开发区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和园区运营管理品牌,积极推广应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四节 引导特色化发展
一、科学定位开发区发展方向
引导全区开发区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科学定位自身发展方向,聚焦产业发展领域,突出打造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开发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原则上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培育3—4个主导产业,重点突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等产业特色,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园区;自治区级开发区重点培育2—3个主导产业,注重推动产业要素集聚,提升营商环境,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各盟市应综合考虑本区域开发区发展阶段和趋势,找准开发区阶段性发展策略并实现差异化指导,明确分类施策方向,形成综合开发型、特色产业型、基础原料型、整合提升型等各具特色的开发区。
二、大力促进开发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
加快实施特色产业集群战略,鼓励开发区按照自身发展定位,引进一批补链、延链和配链项目,形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引导产业关联性较强的邻近开发区实施跨园区产业链整合提升工程,围绕自治区“五大基地”,坚持因势利导的发展原则,在煤炭和水资源富集地区,集约化打造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在煤电富集地区,打造煤电铝及铝后深加工、煤电铜及铜后深加工等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在农牧业资源富集地区,集中打造一批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在产城融合、人才科技集聚较好的地区,加快培育云计算、大数据、蒙中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科技、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三、积极培育开发区专业园中园
以实现“产业集聚化、企业园区化”为目标,依托开发区优势资源和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石墨新材料、大数据云计算、核燃料、蒙中医药、民族文化用品、通用航空等各具特色的专业化园中园。引导布局分散的中小企业逐步向统一规划的专业化园中园集中,促进生产协作,增强企业关联,共享公共服务,加快生产要素的集聚。
深入挖掘内蒙古民族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以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正蓝旗工业园区、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工业园区为重点园区,积极发展民族服装服饰、文化旅游用品、民族家居用品等民族文化用品加工制造业,鼓励建设民族文化创业产业园中园,推动与文化创意产业结合发展,打造民族文化用品制造业集聚区。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延伸升级
围绕自治区打造国家能源基地和能源革命示范区,加工推动传统能源工业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转型升级,发展大容量燃煤机组。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水煤组合条件较好园区为重点,加快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等升级示范项目建设;推动聚氯乙烯、焦化、电石等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和升级换代,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高特种钢和优质钢比重,建设国家级包头稀土钢基地;大力发展铝延伸深加工,加快推进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产业化项目建设;推进铜、铅、锌、镁等有色金属探、采、选、冶、加一体化,着力提高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水平;立足阿拉善、包头白云鄂博、赤峰稀贵金属资源优势,加快黄金、铌、钽、铍、锆等稀贵金属的开发利用,积极发展金属基新材料及下游延伸加工产品。
加强原产地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创建农畜产品名牌商标,发展高端乳制品,做强做大肉类加工龙头企业,培育3—5家具有国内影响力的肉类加工企业;加快发展马铃薯深加工,大力发展变性淀粉及衍生物产品、旅游休闲食品和快餐食品,提高马铃薯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加快振兴羊绒产业,创建国际国内一流的羊绒产业基地。以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为重点区域,加强生态沙生植物种植、林果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肉苁蓉、锁阳等沙生植物精深加工和林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打造生物大健康产业基地。
二、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以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加快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建立云计算数据中心和服务的管理体系、安全体系和维护体系,打造中国北方数据中心。积极培育发展软件服务、云平台运营、大数据挖掘应用等信息服务产业。到年,云计算数据中心服务器装机能力达到万台,大数据产业产值突破亿元。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关键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制造装备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特色装备科技研发、总装制造、设备供应、技术服务等完整产业体系,突出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加快实施“稀土+”战略,大力发展高端稀土应用产业,建设国家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发展高效、低成本、节能环保型多晶硅、单晶硅、光伏组件和蓝宝石晶体材料,打造光电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推动阿拉善、乌兰察布等地区石墨资源开发利用,力争建成1家国家级、2—3家自治区级石墨烯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国家重要的石墨烯材料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工程塑料、特种橡胶、合成纤维等高性能化工新材料和金属基、陶瓷基复合材料。
推动建设一批蒙药中药材种植基地和生产加工基地,促进蒙药中药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蒙药产业化步伐,提升产品质量,推动蒙药走向全国和世界,打造国家级蒙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生物肥料、饲料添加剂、生物化工及生物农药,推动高效乳酸菌、益生菌、玉米深加工研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围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装备推广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废旧物资拆解、再利用技术研发,大力发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打造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第二节 构建创新创业体系
一、加强开发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在有条件的开发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加强开发区与国内重点高校院所开展多层次合作,多方式共建技术成果转移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推动包头稀土高新区、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科技园、呼和浩特留学生创业园开展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支持开发区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检测检验、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平台。鼓励开发区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国内相关高校及科研院所有机衔接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促进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制订和推行《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开发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知识产权申请、管理、信息利用、维权的一条龙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二、加快创建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创新驱动和内生发展,努力成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重点支持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按照《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指南》,明确发展定位和路径,制定建设方案,力争到年建设成为创新型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后续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好基础。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推动园区向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转型;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联合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体系;支持园区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落户,努力创建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积极开展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引导开发区利用闲置厂房和楼宇设施,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依托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科技企业孵化器、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呼和浩特留学生创业园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等载体,建设一批创业者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积极探索新型孵化模式。着力发展“互联网+”创业园,率先打造呼和浩特“互联网+梦想浩特”创业就业综合体。
第三节 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一、推进开发区创建产城融合示范区
以国家发改委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相互交融和互动发展。重点围绕自治区级以上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主导产业符合生态环保和人口集聚、与现有行政区划相协调的重点开发区,支持创建产城融合示范区,加快编制申报示范区总体方案。加快培育建设一批产业、文化、旅游功能“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小镇。加快完善适应开发区产业发展需求的配套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持中心城市有条件的开发区打造现代产业新城和产业新区。
二、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加强对开发区各类基础设施进行整体规划,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加快推进联结开发区的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专用线等骨干线路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消防、绿化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开发区能源、电力、水资源利用、信息等基础设施与城区的衔接配套,通过联建共享的方式,最大限度提高公共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海绵型开发区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到年,国家级开发区全部实现“九通一平”,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七通一平”。
三、加快完善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
加大对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使专项资金的支配向开发区倾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建设。条件成熟的开发区要加强生活配套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商务办公、会展场馆、学校、医疗机构、文体康乐场所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开发区建设发展实际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一批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研发检测、“助保贷”、“政银企”等投融资、产学研、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机构,全面提升开发区配套环境。
四、积极推动智慧开发区建设
鼓励建设智慧开发区,加快开发区光纤宽带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无线局域网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硬件服务能力。推进开发管理精细化,加快建立自治区开发区云服务平台,推动开发区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建设。推动产业发展智能化,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融合,鼓励智能制造、大数据应用、能源互联网等应用导向型产业向智慧开发区集聚。
第四节 强化绿色低碳发展
一、加强开发区生态建设和污染防治
加强开发区发展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特别是与开发区相连的城镇、村庄等绿色林网建设。加强开发区公共绿地建设,加大开发区行道树、绿化带、厂区绿化度,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舒适、生态良好”的生态型开发区,打造开发区“绿肺”。加强开发区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快完善开发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开发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等替代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现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开展清理整顿。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二、加快推进重点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鼓励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支持开发区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实行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间、企业间、产业间物尽其用、循环闭合。推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加强废弃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实行开发区废弃物集中处理。到年,全区50%以上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创建一批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
三、积极开展开发区清洁生产示范试点
制定完善清洁生产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逐步引导所有开发区推广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化工、电力、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引导开发区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支持新建、扩建项目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从源头削减废弃物排放。
四、促进开发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控制指标及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加大对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处置、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力度,探索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循环用水,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开发区加强对再生水、苦咸水、雨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进一步下降。
五、强化开发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支持开发区发展高效燃煤发电和升级改造,实施燃煤锅炉提升工程,着力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重点在鄂尔多斯、乌海及周边地区开发区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就地消纳应用示范工程。扩大开发区天然气供应,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站建设。严格推行“一挂双控”措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动开发区集中供热、供气。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申报新能源示范产业园区。
第五节 推动开放合作发展
一、鼓励开发区积极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
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联通蒙俄的交通区位优势,在产业、贸易、基础设施、人文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共同打造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园区,力争成为自治区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重要平台;加快落实《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在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园区建设、通关便利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建立协商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走出去”,参与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经济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鼓励开发区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合作。
二、加快推进沿边开发区开放发展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72号),加快打造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和沿边开放经济带,重点对蒙俄推进二连浩特、珠恩嘎达布其两条口岸出海通道,策克、甘其毛都、满都拉、乌力吉口岸四条能源资源通道和阿尔山、额布都格和阿日哈沙特三条旅游通道建设。加大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设电子口岸公共信息平台,打造“智慧边境线”。依托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打造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跨(边)境旅游合作区、中蒙/中俄互市贸易区等开放平台,重点发展国际贸易、加工贸易、商务服务、现代会展、现代物流、国际旅游及加工和进出口加工制造等。深化与蒙古、俄罗斯、日本、韩国、德国等地在农畜产品加工、医药、稀土新材料、云计算、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三、积极推动综合保税区建设
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自治区重点口岸地区和区域中心城市设立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区。完善满洲里综合保税区、通辽内陆港保税库功能,加快鄂尔多斯空港综合保税区、呼和浩特出口加工区升级综合保税区、集宁综合保税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申报建设进程,推动赤峰保税物流中心晋升综合保税区,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和保税监管场所。积极推进海关监管区、公路、铁路和航空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支持呼包鄂和沿边地区构筑符合出口加工和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加快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建设工作。
四、鼓励开发区跨省区合作共建
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以赤峰经济开发区、察哈尔工业园区、兴和县物流园区为重点打造京津冀产业合作共建示范园区,主动承接北京制造业、商贸物流、云计算后台服务等产业转移。支持赤峰市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合作与转型升级示范区。创新与天津自贸区合作模式,共同在内蒙古有条件的开发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推动蒙东地区主动融入东北经济区发展,采取互换资源、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能源、装备、科技、物流等产业互动发展,构建“锡赤朝锦万亿元产业发展带”。推进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以乌兰察布市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加强产业互补互促、资源要素对接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加快推进区域合作,以鄂尔多斯上海庙能源基地、鄂尔多斯纳林河工业园区、阿拉善腾格里经济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加快与陕甘宁地区开发区共同打造国家综合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合作,落实《加快建设蒙苏工业园区合作协议》,重点支持鄂尔多斯蒙苏工业园区、赤峰玉龙工业园区等开发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合作共建产业承接转移园区,全力争创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五、加强跨盟市开发区联动发展
推动呼包鄂协同发展,引导开发区分工协作,重点推动托克托—清水河经济开发区与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包头稀土高新区、达拉特经济开发区与土右旗新型工业园区联合共建,打造产业集中发展的样板区。加快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突破行政区划界限,积极开展跨区域产业合作,联合打造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与乌达工业园区、乌海千里山工业园区与鄂尔多斯蒙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乌海海南工业园区与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三大工业集中区,成为开发区整合提升示范区。推进东部地区合作发展,引导锡赤通、霍乌哈等重点区域开发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合作共建园区、发展飞地经济,推进企业重组等多种方式,重点推动开发区飞地经济建设,打造蒙东地区新经济增长极。
第六节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一、理顺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
鼓励开发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动管委会工作重心向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等软环境塑造转变,逐步把建设、招商、运营等服务推向市场化。加强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园区内有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属地政府负责,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加快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与行政区实现政区合一。开发区管理机构要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严控债务风险。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配置内设职能机构,积极探索“全员聘任、绩效考核、按岗定薪”的灵活用人机制。积极发展中介机构,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现“小管理、大服务”。
二、创新开发区运营开发机制
加快开发区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逐步实施行政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开发运营模式。由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的行政审批及公共平台建设,由开发公司负责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及社会公共事业等服务。完善国有开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行市场化、专业化职业经理制;整合开发区经营性资产,统一划入开发公司,增强投融资能力。支持以各种所有制企业为主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营开发区,或者托管现有的开发区,享受开发区相关政策。鼓励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开发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现有开发区中投资运营特色产业园,积极探索合作办园区的发展模式。
三、探索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
对于总体规划缺项、产业规划缺项、规划环评缺项的市级以上开发区,由各盟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督促各类开发区抓紧履行报批程序完善相关手续,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按有关程序给予指导和支持。各地区要加强规划指导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细化监督评估工作,在控制新增数量、提升发展质量的原则下,逐步实现“有升有退”的动态管理。对于发展较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对于开发进度慢、要素资源利用率低、环保不达标、安全生产隐患多、长期效益不好、管理不善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和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撤销,不允许申报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形成奖惩并举的激励机制。
四、推动开发区管理法制化
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管理条例》,按有关程序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对外颁布,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权限、设立撤销等,确保开发区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深化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充分发挥开发区相关协会组织作用,制定开发区服务规范,促进开发区自律发展。探索建立开发区企业参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会商议事决策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开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将能够下放的自治区政府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给国家级开发区,地级市政府经济管理权限下放自治区级开发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试点改革,取消需要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审批的事项的预审环节,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申报,在开发区试行“园内事园内办结”。推进开发区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将技术审查关节从行政审批环节中剥离出来,实施多部门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行网上审批,实行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全过程标准化,主动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争取实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营造便捷、高效、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环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在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统筹负责全区开发区发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设立审核、升级扩区和综合协调等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向社会公布名称、面积、四至范围和主导产业,接受社会监督;各盟(市)人民政府成立开发区发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制,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的审批设立,今后,不准旗县级人民政府擅自设立各类开发区;自治区级开发区一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批复设立。
第二节 强化规划引领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各盟市、旗县区政府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资源和环境条件、产业基础和特点,编制本地区开发区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的区域布局、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各开发区“十三五”专项规划要与本规划衔接。自治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开发区规划体系的规范管理,认真组织各项规划论证评审,严格审查论证报批程序。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预警和协调。各开发区要按照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目标分解。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推行“多规合一”。依法做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能源评价、水资源论证、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等工作,把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容量、水资源支撑、土地利用效率等指标作为开发区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推进开发区以规划定产能、以产能定项目。
第三节 完善考核评价
由自治区政府研究制定全区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提高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制度创新等指标权重,对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进行年度考评,实施动态管理。将开发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纳入统计序列,建立统一、高效的开发区统计监测体系。将开发区升级、扩区与考核评价紧密结合,对综合实力领先、产业特色明显、内生动力突出的开发区,优先支持升级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开发区;对当年经考核列全区后3位的开发区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2年列全区后3位的开发区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3年列全区后3位的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并对机构建制作相应调整。
第四节 加大政策扶持
设立自治区开发区发展专项基金,支持开发区产业转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整合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各类专项资金向国家级开发区和千亿园区集中投入,各盟市要加大对开发区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确保现有的各项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鼓励各盟(市)探索建立企业异地落户开发区的税收分成机制和地区间联合建设开发区的合作机制。自治区政府统筹配置开发区重点项目所需水、电、矿产等资源,重点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开发区倾斜。支持开发区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争取国家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选择性征收关税、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试点政策。优先安排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用地指标,对列入开发区内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实行“点供”。严格执行土地公开出让制度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第五节 做好人才支撑
高度重视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人才引进配套服务和综合激励政策,大力实施创新人才工程、产学研合作创新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工程等,将开发区打造为自治区人才集聚高地。坚持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两手抓,努力消除阻碍人才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的体制性障碍。支持开发区和重点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研究开发人才、高技能生产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着力打造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园区。
第六节 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加大“九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环境水平,支持开发区建设“一站式”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推进开发区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实时预警纠错,打造法制化营商环境。强化开发区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企业化运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实施联合惩戒。
(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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