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

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的作用,形成积极参与、广泛支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内医保办发〔〕20号)文件要求,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20人,其中公开选聘14人,定向特聘6人。

二、社会义务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对医药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药品耗材招投标及购销领域中给与、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进行社会监督;

(五)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七)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八)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义务监督活动。

三、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愿意无偿参加医疗保障监督工作;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诚信公道,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有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其中具有医药、法律、信息、财务方面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疗保障系统人员近亲属除外;

四、聘用方式

(一)公开选聘。在新闻媒体、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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