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扰乱法庭秩序法官依法对其训诫人民资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不应该情绪那么激动,扰乱庭审秩序,对不起了!”近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扰乱法庭秩序的证人进行训诫,要求其具结悔过,树立了司法权威。王某与张某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诉至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在庭审举证环节中,被告张某的证人李某在出席佐证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多次打断法官,且出言不逊,法官在多次制止无效的情况下,责令李某退出法庭。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李某讲明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了严肃的说服教育,李某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其在庭审中不当言辞向法官表示歉意,并写下了悔过书。考虑到当事人真心悔过,霍市法院未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法官提醒:庭审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有利于提升庭审质效,也有利于厘清案件事实、保障公平正义。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庭秩序,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确保庭审高效正常进行。如果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以非理性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扰乱法庭秩序,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法庭的藐视,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齐兰澜)本文来源:通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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