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

扫黑除恶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乌兰察布市卓资县纪委监委对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原院长景志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景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子女调转工作;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违规为犯罪分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导致黑恶势力没有得到法律严惩,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涉嫌滥用职权罪;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且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景志宏身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执法犯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损害党纪国法的权威性,违纪违法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通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通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景志宏开除党籍处分;由通辽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

清风通辽

综合整理|通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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