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课堂担心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

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七、如何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此外,以下情形下申请人应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诉前保全后,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八、法院什么时候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保全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一旦法院裁定受理后,就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按照原告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相应的财产。

文字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编辑

张山鹏

审核|史家伟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担心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财产保全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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