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局长行贿百万被检举,另一局长受贿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包喜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包喜年10月20日出生,通辽市扎鲁特旗人,年至年间先后担任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长兼党组书记。年6月5日因涉嫌犯行贿罪,被乌海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11月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被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经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乌海市看守所。行贿方面,经审理查明,包喜的行贿对象分别是时任扎鲁特旗旗委书记曹文敏和时任扎鲁特旗财政局局长步某。年至年,包喜在担任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为了与时任扎鲁特旗旗委书记曹文敏处好关系,得到曹某1在工作中的关照,将索取、收受他人的财产,在曹文敏的周转房内多次送给曹文敏,共计现金人民币万元。曹文敏证实,年至年,每年春节前,包喜去自己的周转房送现金,4次共计收到人民币万元,自己任职期间不干涉包喜的工作,也未对包喜的职位进行过调整。此外,年春节前,包喜为了让扎鲁特旗财政局优先拨付工程款,在时任扎鲁特旗财政局局长步某的办公室内,给予步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年3月至5月,在步某的帮助下扎鲁特旗财政局向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拨付8笔工程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步某证实,年,自己在办公室收受包喜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后安排工作人员给交通局拨付了万元工程款。在收到包喜20万元的当天,自己与包喜一同去曹文敏的周转房,将包喜给自己的20万元送给了曹文敏。对于包喜当时送给曹文敏财物价值不清楚。在判决书中还特别提到,辩护人提出,包喜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立功表现,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乌海市监察委关于包喜《到案经过》证实,步某涉嫌行贿案件,包喜交代起了重要作用,且已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包喜立功。不过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无法印证包喜检举步某立功,经查步某于年4月16日因职务犯罪被立案,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包喜去年6月5日原是因涉嫌行贿罪被采取留置措施,而行贿对象只有两人,其中一人在包喜自己被查后还主动交待了行贿事实想以此立功。据此推测,包喜当初被查,是被其另一行贿对象——曹文敏供出。曹文敏于去年3月19日在通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任上宣布被查。受贿罪方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包喜担任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扎鲁特旗政府党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年10月,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张某1的请托,承诺在结算工程款时给予帮助,在扎鲁特旗富贵花园小区家中收受张某1给予的人民币40万元。年1月,张某1为感谢包喜在承揽工程方面提供的帮助,在扎鲁特旗宾馆院内给予包喜人民币5万元。2.包喜利用其担任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局长的便利,在陈某1挂靠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巴彦塔拉至平安地之间的通村水泥路等工程方面为陈某1提供了帮助。年至年期间,包喜在扎鲁特旗金郁大酒店、办公室和家中,收受陈某1以给包喜儿子的结婚礼金、儿媳妇儿生孩子礼金、拜年礼金为由,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万元。年底,包喜以慰问领导为由,向陈某1索要人民币30万元。包喜证实,年年底,儿子包某欣结婚,自己收受陈某1现金人民币2万元;年年底,自己以看望领导为由向通过其帮助承揽过工程的陈某1索要现金人民币30万元,年春节前,自己将该笔钱送给了时任扎鲁特旗旗委书记曹文敏;年10月,自己儿媳方某生孩子,收受陈某1人民币2万元;年12月初,陈某1以拜年和感谢为由送给自己现金人民币1万元。作为回报,自己在陈某1承揽交通局修路工程时,安排工作人员优先办理陈某1承揽工程的手续以及在符合比例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拨付工程款。3.年10月,刘某1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松原市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X(道德村)至巴彦宝力皋公路工程。年12月,因刘某1车祸后身体受损,刘某1的妻子王某1代刘某1到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结算工程款期间,包喜以承揽工程时刘某1承诺给予自己财物为由,向其王某1索贿人民币30万元,王某1收到工程款后支取30万元给付了包喜。4.年11月,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因建设资金周转向路某个人借款人民币万元。年7月,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需要处理一笔费用,交通局才能将剩余的欠款及利息全部支付为由,在办公室向路某索贿人民币30万元。路某支取30万元给付了包喜。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出具的关于向宋某借款情况说明等证明:年11月20日,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向路某借款万元,约定借款期限3个月,年利率24%。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于年4月27日,年5月17日,年3月6日,年2月4日,年7月13日分五次向路某还款万元,支付利息元。5.宋某系通辽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在扎鲁特旗鲁北镇设有分公司,该分公司属于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的行业管理对象。年至年,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连续五年每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扎鲁特旗人禾商务宾馆,收受宋某给予人民币2万元,共计10万元。年6月,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宋某的请托,答应为通辽市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鲁北分公司场地搬迁事宜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宋某给予的人民币15万元。6.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孙某1的请托,先后两次为孙某1于年7月挂靠沈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的扎鲁特旗格日朝鲁苏木至军马场公路工程和年4月挂靠沈阳新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的巴雅尔胡硕至乌兰哈达段01标段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6月在办公室收受孙某1给付的人民币10万元,年8月在办公室收受孙某1给付的人民币15万元,共计25万元。7.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王某2的请托,为王某2年5月挂靠邢台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西萨拉村至向阳村水泥路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12月,在自己家中收受王某2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8.年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王某3承揽了巴彦淖尔至乌额格其嘎查水泥路工程。年底,包喜以着急用钱为由,在扎鲁特旗富丽春城小区西大门附近向王某3索要现金人民币20万元。9.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杨某1的请托,为杨某1于年6月承揽的大山屯街巷、乃木葛街巷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1月,包喜在家中收受杨某1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10.年,被告人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4承揽扎鲁特旗通村水泥混凝土公路工程提供帮助。年12月,包喜以急需用钱借款为由,向王某4索贿人民币20万元。年春节前,包喜将该20万元给予了曹文敏。11.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饶某的请托,为饶某年9月挂靠通辽市交通工程局资质承揽了民开线至满都呼嘎查通村水泥路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春节前,包喜在家中收受饶某给付的人民币5万元;年春节前,收取饶某给付的10万元,共计15万元。12.扎鲁特旗某建筑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2为了与包喜拉近关系,于年底及年10月,在扎鲁特旗金郁大酒店以及包喜家中,以给付包喜儿子结婚礼金、儿媳生孩子礼金的名义,分别给予包喜人民币1万元,共计2万元。年底,包喜接受张某2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某2的公司在经营方面提供帮助,在自己家中收受张某2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13.年至年,包喜在担任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在其办公室内每年收受其下属贾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共计10万元;年,包喜以收儿子结婚礼金的名义在扎鲁特旗金郁大酒店收受贾某给付的1万元,合计11万元。14.年至年,包喜担任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在其办公室内每年收受其下属许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共计10万元;年,包喜以儿子结婚礼金的名义在扎鲁特旗金郁大酒店收受许某给付的1万元,合计11万元。15.年至年,包喜担任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在其办公室每年收受下属陈某2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共计10万元;年,包喜以儿子结婚礼金的名义在扎鲁特旗金郁大酒店收受陈某2给付的1万元,合计11万元。16.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米某的请托,为米某年5月黑龙江某路桥有限公司承揽了扎鲁特旗鱼泡子至平安地、线至宝力皋嘎查水泥路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底,包喜在办公室收受米某给付的人民币10万元。17.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薛某的请托,为薛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通辽市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的塔格他图至Y(塔格他图至K9+段)水泥路,以及薛某年4月挂靠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的赛布尔至阿日昆都楞种畜场水泥路两项工程的工程款结算提供帮助。年底,包喜在办公室收受薛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18.年8月,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曹某2挂靠江西省古月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扎鲁特旗嘎查村(场)街巷硬化工程15标段过程中提供帮助。年夏天,包喜在自己家中收受曹某2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年春节前,包喜将该10万元给予了曹文敏。19.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宫某的请托,为宫某年4月挂靠黑龙江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扎鲁特旗“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公路工程54标段的工程款结算提供帮助。年端午节前,包喜在扎鲁特旗富贵花园小区家中收受宫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20.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黄某的请托,为黄某年挂靠黑龙江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从扎鲁特旗交通局承揽的扎鲁特旗“十个全覆盖”街巷路硬化工程63标段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夏天,包喜在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大门外收受黄某给付的人民币10万元。21.年6月,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刘某2挂靠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扎鲁特旗“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公路工程15标段中提供帮助。年底,包喜在通辽市经济开发区水域蓝湾小区的车库中收受刘某2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22.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董某的请托,为董某妻子丛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扎鲁特旗某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扎鲁特旗敖干朝鲁中桥的修建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夏天,包喜在家中收受董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23.9年5月,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杨某2挂靠大庆市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扎鲁特旗9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西萨拉村-向阳”第13标段的工程提供帮助。9年底,包喜在自己办公室收受杨某2以感谢的名义,委托米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4.年,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孙某2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霍林郭勒市某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从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承揽国道外环路改建工程提供帮助;年,包喜接受孙某2催要工程款的请托,在办公室内收受孙某2给付的2万元;年,包喜在居住小区北大门收受孙某2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孙某2的证言显示,年,在曹文敏的介绍下,孙某2通过包喜的帮助承揽了国道外环路改扩建工程。曹文敏证实,年,孙某2给自己行贿50万元,自己指示包喜将国道外环路改建工程承揽给孙某2。25.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王某5的请托,为王某5于年4月承揽的扎鲁特旗别日木图旅游区自驾游营地与国道线连接线水泥路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夏天,在办公室收受王某5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6.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杨某3的请托,为杨某3于年7月承揽的双龙镇、小巴彦塔拉、五道井子十队、新发村、北农场街砂石路工程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10月,包喜在办公室收受杨某3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27.包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某1的请托,为李某1承揽工程和结算工程款提供帮助。年至年,每年春节前,包喜在自己办公室、单位门口、家中,收受李某1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共计5万元。28.年至年期间,包喜担任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在其办公室内每年收受其下属周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共计4万元。法院认为,包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受贿所得的他人财物,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万元,情节严重。包喜向王某1、路某、王某4三人索贿共计80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包喜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包喜在监察机关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与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涉嫌犯行贿罪非同种罪行,以自首论,依法减轻处罚;如实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其向步某行贿的犯罪事实,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包喜到案后,主动联系家属代其缴纳全部犯罪所得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有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留置或羁押的,留置或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6月5日至年6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包喜因本案犯罪的违法所得万元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文中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授权,文章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载。我们只

转载请注明:http://www.huolinguolezx.com/hlglsly/889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