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队伍的通告
关于建立农村牧区劳务
经纪人队伍的通告
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扶贫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劳务经纪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作用,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全面发挥劳务经纪人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通辽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人社发〔〕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牧民转移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通政办字〔〕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认定和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01
认定条件及流程
(一)基本条件:初中及以上文化,具有我市户籍,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失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记录,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外出就业工作经历或有职业介绍相关工作经验,会操作电脑或智能手机,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认定流程:本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出就业或职业介绍工作经验佐证材料(有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等)向所在苏木、街道申请,并填写《霍林郭勒市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由苏木、街道审核后填写《霍林郭勒市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备案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至就业服务中心。由就业服务中心复审后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颁发《霍林郭勒市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证书》。
02
主要职责
收集推荐劳务信息、本村劳动力和贫困劳动力信息;解答劳务人员关于工作环境、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宿条件、技能提升等方面的问题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和培训机构、用工企业,组织劳务人员开展各类就业培训并做好培训资料信息收集工作;宣传就业扶贫政策、措施,协助开展劳动权益维护。
03
工作待遇
(一)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我市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对劳务经纪人组织带领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同一名劳动者被不同的劳务经纪人多次组织转移就业的,只允许第一次成功组织转移就业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务经纪人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不允许多个劳务经纪人重复申领,即组织转移就业一人只能申领一次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04
工作安排
(一)7月22日—24日报名者填写申请表提交至各苏木、街道进行初审。
(二)7月27日—28日由各苏木、街道初审签署意见后报至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三)7月29日—30日由就业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颁发证书并将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备案花名册面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服务中心对劳务经纪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就业社保政策、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
附件:1.《霍林郭勒市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霍林郭勒市农村牧区劳务经纪人备案花名册》05
苏木、街道咨询电话
莫斯台街道:—;
珠斯花街道:—;
沙尔呼热街道:—;
达来胡硕苏木:—;
宝日呼吉尔街道:—。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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