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文化旅游广电市场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电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规范文化旅游广电领域市场秩序,打击文化旅游广电市场和文物领域的黑恶势力及行业乱象,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文化旅游广电市场环境,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现将举报文化旅游广电市场、文物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的范围及方式通告如下:
一、涉黑涉恶涉乱涉伞线索范围
1.在KTV、网吧、游戏厅、电影院、歌舞厅、景区景点酒店等文化旅游广电经营场所,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或变相收取“保护费”“明白费”的;
2.采取暴力、威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垄断经营等行为的;
3.未经许可侵占他人版权等违规经营的;
4.网吧经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未悬挂“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未落实上网实名登记等市场乱象;
5.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无证经营,卡拉0K播放曲目、屏幕画面及演出节目等有国家禁止内容的市场乱象;
6.图书、音像制品、应用软件或网站等存在有伤风化、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
7.文化旅游广电系统干部职工收取“保护费”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充当其“保护伞”的;
8.在旅游景点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碰瓷、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9.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公司使用“消费陷阱”“不合理低价”等强迫、诱导消费、欺客宰客的;
10.“黑旅行社”、旅游“黑车”“黑导”、景区景点“黑店”等情况;
11.私自设置非法广播电台、伪基站,主要用于违法药品、假药推销等,欺骗群众、涉黄、干扰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12.文物走私、盗挖盗掘毁坏文物等违法行为。
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涉黑涉恶涉乱涉伞行为。
二、举报途径
群众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群众,我局将按照通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申请给予奖励。
(一)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扫黑办:-,
副局长杜广兴:-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旅游投诉:-
举报邮箱:t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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