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化建设呼和浩特市霍林郭勒市锡林浩

呼和浩特市

市司法局联合呼市检察院开

展社区矫正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为加强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和社区矫正执行情况,进一步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8月5日,呼市司法局联合呼市检察院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新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市司法局安慧云副局长、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郭向军处长、王丽副处长、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法制科全体成员参加检查,新城区政府李建平调研员、新城区司法局王国平局长、陈翠华副局长陪同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核查社区矫正人员底数、集中见面思想教育、重点问题抽查以及通报情况整改纠正等方式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新城区司法局、新城区检察院对年以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总体情况及监外执行情况的汇报。接着将新城区辖区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起来对照花名册进行点名、现场查看了矫正人员手环佩戴情况和定位手机的使用情况。并与新城区司法局领导进行座谈,了解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求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理化建议及对市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安慧云副局长在调研、检查的基础上,肯定了新城区司法局在人少事多、条件艰苦的情况下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她强调:一要强化认识,务求实效。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一定要从利于工作、提高工作、促进工作的原则入手,认真梳理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亟待完善解决的事项。二要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司法局要做到社区矫正工作底数清、情况明,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大任务,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三要整改完善,提升水平。希望新城区司法局能够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工作标准和要求,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整改完善,力求突破执法人员少、保障水平低等瓶颈制约,进一步提高我市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和水平!

检查结束后,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钱酉雪副局长对全体服刑人员作了“遵守监管规定,主动接受矫正”为内容的专题辅导教育。

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开展,既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又加强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了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意识。进一步强化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公检法司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同时也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霍林郭勒市

霍林郭勒市司法局四举措

着力推进“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通辽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开展“公调对接、民调进所”相关工作,在全市5个派出所建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高度重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今年4月底,以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名义下发霍司联发[]6号《霍林郭勒市关于开展“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派驻式”人民调解员的选派和管理、“派驻式”人民调解室的工作要求和“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等相关内容。

二是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各工作室均实行“派驻制”,规范设立调解员办公室、调解室、调解等候区等三个功能区,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上墙悬挂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公示驻所调解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三是进一步加强调解员配备

按照各工作室配备不少于3名调解员的原则,将公开选聘调解员,严格把好调解员的进口关,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调解员队伍机构。

四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纠纷案件台账,一案一卷,及时归档;台帐分类管理,清晰有序。各派出所“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由司法所派驻人员和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兼任,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调解员。

目前,5个“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已全部建成并开展工作。

锡林浩特市

锡林浩特市首例社区矫正人员被收监执行

8月4日,锡林浩特市司法局在锡林浩特监狱的协助下,成功将暂予监外执行的武某收监。这是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行后,锡林浩特市对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首例。

据了解,武某因盗窃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元,刑期自年7月26日起至年5月25日止。年7月,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武某暂予监外执行,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间,武某不遵守相关规定,不按时报到,未经请假擅自离开锡市,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因两次违反规定受到警告处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年8月4日,锡林浩特市司法局向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提出申请,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批准,锡林浩特监狱依法对武某进行收监执行。

该案进一步彰显了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机构中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主体身份,增强了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指导社区矫正的能力和水平,是社区矫正规范化执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标志着该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向正规化迈进一步。(马飞)

乌拉盖管理区

区司法局“四全”新模式推进法治宣传月活动全面开展

为深入推进乌拉盖管理区普法工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七五”普法的全面启动和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区司法局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月”的活动要求,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在管理区上下深入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活动惠及千家万户。

一是全流程的工作机制。畅通民意渠道,构建由“司法局-司法所-社区法务室”组成的三级需求征集网络,有效解决群众涉法问题,多元化回应群众法治新需要。举办“法润万家·一路同行”等面向管理区基层群众的普法活动,并在普法活动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台,把普法和法律服务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前置程序,在今年的“法治宣传月”活动中,已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0余人次,现场化解纠纷6起,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治观念。

二是全覆盖的阵地载体。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栏、法治图书广角等实体阵地覆盖到嘎查村、社区,并依序实时更新法治文化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内容,力求宣传内容紧跟国家方针政策,紧跟管理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跟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让群众在休闲娱乐、户外锻炼、旅游观光中学习了解了法律知识,从中感受和领悟法治精神和法治力量。截至目前,管理区司法局新设立普法宣传栏6个,对现有宣传栏、刀旗进行更新7幅,实现了法治与群众生产生活“零距离”。

三是全参与的组织队伍。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丰富宣传载体、拓宽传播渠道,组建了一支由律师、法律工作者、相关单位及岗位工作人员、场镇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基层普法形式得到丰富。并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为广大群众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将法律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把法治文化推广到全社会。

四是全方位的工作理念。着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惠民扎根到基层、覆盖到管理区。活动中,管理区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了与劳动就业、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观念。

此次“法治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管理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刻了解和掌握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努力创建和谐平安法治乌拉盖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丁宁宁)

达茂旗

达茂旗举办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培训班

按照包头市普法办的统一安排,达茂旗司法局、达茂旗普法办于8月5日上午举办了一期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培训班,全旗63个单位63名用户管理员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由市普法办邀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驻内蒙古自治区办事处陈楼心主任主讲,陈主任就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平台的特点、平台操作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为在全旗开展好这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在该旗已全面展开,29个单位申请到了学号并开始学习。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工作的开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网络高效、便捷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普法成本,推动普法工作创新跨越发展,切实增强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的针对性、实效性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自治区司法厅每天通过司法厅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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