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辉涉嫌受贿案被公诉潇湘晨报

日前,通辽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副主席徐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兴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兴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兴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辉在担任霍林郭勒市财政局局长,霍林郭勒市副市长,霍林郭勒市市长,通辽市环保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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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检察网

编辑:周玉欣、吕飒然

审核:韩玉、王秀、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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