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
霍林郭勒市关于大力开展
“以工代训”工作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99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94号)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人社办发﹝﹞号)、等文件要求,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规范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报、审核、拨付等管理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小微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小微企业。
(三)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及各类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可申领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申请补贴需提供材料
1.企业申请承诺书
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
3.企业发放的工资银行对账单
4.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五、霍林郭勒市以工代训联系方式
业务霍林郭勒市人社局
林泳
张立军50442045
霍市就业服务中心
包双喜
业务受理:霍市就业服务中心
培训股
霍市就业服务中心
何志远
附件1: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
霍林郭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17日
附件1: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滑动下方图框查看附件1)
上下滑动可查看附件1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滑动下方图框查看附件2)
来源:霍林郭勒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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