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召开债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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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推动“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6月13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召开债务清理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执行局局长周航、员额法官安秀华、五位债权人及一位债务人参加了会议。

本案债务人刘某、马某经营一家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夫妻二人因经营所需,向银行、个人等借用多笔贷款和资金,后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欠款,众多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刘某、马某未能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年以来,刘某、马某在我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计56件,执行标的总额近万元。刘某、马某在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同时也在积极地偿还借款。到目前为止,二人已经偿还了近一半欠款,并承诺剩余欠款分期偿还。因债务过多且利息不断累积,刘某向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受理申请,法院经严格审查后,裁定受理该案件。

会上,债务人刘某自述了其财产状况及收入情况,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期间对债务人行为限制的要求,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工作。周航局长提出了“放水养鱼”执行方案,通过减免利息,帮助债务人纾困,促进债务人更加快速地偿还欠款。五位债权人表示理解但拒绝同意放弃利息,下一步,执行局将大力督促债务人按时履行约定的清偿义务。

此次债权人会议是霍市法院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有益实践,既保障了债权人的知情权,也保障了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利。下一步,霍市法院将按照立案时间顺序逐步召开债权人会议,加大“诚信而不幸”债务人的债务清理力度,持续营造社会诚实守信氛围,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编辑:高琳琳

初审:曾淑平

终审:夏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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