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事招聘信息6月12日
鄂尔多斯准格尔旗选任名人民陪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准格尔旗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旗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由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向全旗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30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
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从全旗年满二十八周岁(年3月18日前出生)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凡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旗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旗司法局进行书面推荐。
(三)资格审查
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
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公示及任命
旗司法局会同旗人民法院、旗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旗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发布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告
人民陪审员任命后,旗人民法院会同旗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旗人民法院会同旗司法局组织。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事项
(一)报名地点
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大路新区建业大厦9号楼室)。
(二)需提交的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在旗司法局办公室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照片)。
(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
年7月11日至年7月18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欢迎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选任。
-准格尔旗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监督-准格尔旗司法局办公室
准格尔旗司法局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准格尔旗公安局
年6月11日
2通辽霍林郭勒市年第一次人才引进19人公告
为我市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大队选拔优秀人员,完善扫黑除恶队伍建设,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及岗位
本次引进人才19人。具体岗位如下:
特别勤务人员16人,内勤人员3人。
二、引进范围
霍林郭勒市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库人员。
三、引进条件
1、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含5月1日)。
3、专业不限。
4、特别勤务岗位的工作内容以查缉、抓捕、押解为主,工作危险性高,限男性;内勤岗位性别不限。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信息。由市人社局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二)组织报名。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
(三)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初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门人员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予以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三个环节。
1、笔试。笔试满分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面试。面试满分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引进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3、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分,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男子0米、女子米)。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直接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体能测试评分标准由霍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设定,根据性别和年龄设定评分标准,男子及女子分别设定青年一组(25周岁以下)、青年二组(26-30周岁)、青年三组(31-35周岁)。
中长跑属于剧烈运动,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身体状况不宜剧烈运动仍坚持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医院证明。因身体状况不宜剧烈运动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可以弃权,体能测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
(五)政审。政审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家族成员的政治情况等。按各岗位引进人数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政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工作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审不合格: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因违法犯罪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情况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或迷信宗教、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3、现实表现有道德败坏,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有正在服刑情况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旁系血亲中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有逾期不良情况的;
8、需做说明的其他考察政审事项不合格的。
(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政审通过人员参加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政审通过后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七)公示拟引进人选。对体检合格的,按总成绩及各岗位引进人数由高到低依次等额公示拟引进人选,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八)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照4张等相关资料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所报考的岗位。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年6月12日至6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河东新区综合馆A馆21号窗口。
(五)-。
六、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及其他情况随时在霍林郭勒市政府网站发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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