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重性精神病新政策来啦

●重性精神病新政策来啦!●

为提高重性精神病的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

自年起,我市重性精神病患者医保支付实行按床日付费制。

经过3年的运行摸索,

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标准,

新政策自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待遇标准如下:

No.1保障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No.2保障病种

精神分裂症

双相情感障碍

偏执性精神病

分裂性情感障碍

癫痫性精神病

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No.3支付标准

起付线0元,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

超出床日付费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低于床日付费标准的费用,医保基金及个人自付按比例据实支付。

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

医疗救助有保障:

患者属于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承担

患者属于低收入家庭人员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50%比例救助

患者属于因病致贫家庭人员的,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25%比例救助。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此文转发自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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