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
霍林郭勒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社会管控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控工作通告如下:一、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出租房屋不得对外出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到所属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对外出租。二、现已出租的房屋业主需要到所在地街道社区和派出所进行出租房屋备案登记。三、凡是来我市的外地人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在指定地点自行隔离14天,隔离期过后经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出门。四、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采集及报送、定点隔离、体温测量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五、流动人员及出租房屋业主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霍林郭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决定、通知、通告,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霍林郭勒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指挥部社会管控组(代章)
年2月15日
扫码
转载请注明:http://www.huolinguolezx.com/hlglsjt/6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