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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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行政诉讼案件
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年2月18日开始,通辽市范围内取消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由属地法院继续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年2月18日以前,当事人已经向相对集中管辖法院提交起诉材料,但相关集中管辖法院尚未立案或者已经立案尚未审结的案件,由原人民法院继续办理。
二、上述案件一审审结,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中院发回重审、指定审理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三、自年2月18日起,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受理霍林郭勒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诉讼案件。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年2月29日
原标题:《关于取消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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